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23588-2009
釹鐵硼廢料
Scraps of neodymium iron boron
2009-04-23 發(fā)布_2010-02-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fā)布
前言
本標準由全國稀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贛州虔東稀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起草。
本標準由包頭稀土研究院參加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龔斌、劉明彪、姚南紅、髙蘭、許濤、解萍。
釹鐵硼廢料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釹鐵硼廢料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和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釹鐵硼廢料的國內(nèi)外貿(mào)易及再生稀土冶煉企業(yè)、釹鐵硼加工企業(yè)廢料的回收=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8170數(shù)值修約規(guī)則
GB 16487.7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huán)境保護控制標準廢有色金屬XB/T 612.1釹鐵硼廢料化學分析方法稀土氧化物總量的測定重量法 XB/T 612.2釹鐵硼廢料化學分析方法十五個稀土元素氧化物配分量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 子體光譜法3要求
3.1分類與要求應符合表1規(guī)定。釹鐵硼廢料中不允許混有爆炸性、有毒、有腐蝕性或帶有放射性的 物品。
釹鐵砸廢料分類
要 求
爐渣料
由釹鐵硼合金在熔煉過程中產(chǎn)生的未粉化的報廢品所構成的廢料。以釹、鐵為主體元素, 稀土氧化物總量(REO)不低于10%,不允許混人與冶煉過程無關的夾雜物.
粉料 (干燥粉、潮濕粉)
由釹鐵硼合金生產(chǎn)、加工過程中產(chǎn)生的粉狀物及報廢品粉化后構成的廢料。以釹、鐵為主 體元素,稀土氧化物總量(REO)不低于10%,不允許混人與生產(chǎn)、加工過程無關的夾雜物。
油泥料
由釹鐵硼合金生產(chǎn)、加工過程中產(chǎn)生的油泥狀物質構成的廢料。以釹、鐵為主體元素,稀土 氧化物總量(REO)不低于10%,不允許混人與生產(chǎn)、加工過程無關的夾雜物。
塊片料
由釹鐵硼生產(chǎn)、加工過程中產(chǎn)生的塊狀物及報廢品構成的廢料。以釹.鐵為主體元素,稀土 氧化物總量(REO)不低于20%,不允許混人與生產(chǎn)、加工過程無關的夾雜物。
注1:粉料、油泥料易燃
注2:以上廢料經(jīng)焙燒、去雜加工后,可直接用作生產(chǎn)原料,不再歸入廢料類.
3.2釹鐵硼廢料的組成成分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稀土氧化物配分量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
表2
組成成分
稀土氧化物總量 (REO)
油和水
Co
Fe
B
其他元素
范圍(質量分數(shù))/ %
10 ?70
0?50
0?5
余量
I?2
0?2
注:其他元素僅指 Nb、Zr、Al、Ga、V、Cu、Ca、Mg、Cr、Ni、Mn、Ti。
表3
稀土氧化物
Nd2O3
Pr6O11
Dy2 O3
Gd2 〇3
La2O3、CeO2、Sm2O3、EU2O3、Tb4O7、Y2O3
HO3O3
Er2O3、Tm2O3、Yb2O3、Lu2O3
范圍(配分量)/
%
20 ?93
0.1?35
0.1 ?30
0.1 ?20
0.1?10
0.1?5
0.1?2
3.3對環(huán)境保護的要求按照GB 16487.7的規(guī)定進行。
4試驗方法
4.1廢料的分類及夾雜物用目視檢查。
4.2稀土總量的分析方法按XB/T 612.1的規(guī)定進行。
4.3油和水、鈷、鐵、硼及其他元素的分析方法按供需雙方商定的分析方法進行。
4.4稀土氧化物配分量的分析方法按XB/T 612. 2的規(guī)定進行.
4.5環(huán)境保護要求的分析方法按GB 16487. 7的規(guī)定進行。
4.6數(shù)值修約按GB/T 8170的規(guī)定進行。
5檢驗規(guī)則
5.1檢查和驗收
5.1. 1釹鐵硼廢料應由供方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進行檢驗,也可委托其他檢驗部門進行檢驗,保證其質 量符合本標準的規(guī)定,并填寫質量證明書。
5.1.2需方應對收到的釹鐵硼廢料按照本標準以及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如檢驗結果與本標準以及合 同的規(guī)定不符時,應單獨封存,在收到釹鐵硼廢料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向供方提出,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解決。 如需仲裁,可委托雙方認可的單位進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樣。
5.2組批
釹鐵硼廢料應成批提交檢驗,每批應由類別、組成成分相同的釹鐵硼廢料組成。
5.3檢驗項目
每批釹鐵硼廢料應進行分類、組成成分、稀土氧化物配分量及環(huán)境控制要求的檢驗。
5.4取樣
仲裁取樣按表4規(guī)定進行3每件(袋)數(shù)取樣量不少于100 g(塊片料按相應重量取出,破碎),將試樣充分混勻后,以四分法迅速縮分至所需,裝人試樣袋密封。
表4
件(袋)數(shù)
I?5
6?49
50?100
>100
取樣件(袋)數(shù)
件(袋)數(shù)的100%
5
件(袋)數(shù)的10%, 取整數(shù)
件(袋〉數(shù)的平方根,取正整數(shù)
取樣件(袋)數(shù) 件(袋)數(shù)的100% 5 件(袋)數(shù)的10%, 取整數(shù) 件(袋〉數(shù)的平方根, 取正整數(shù)5.5檢驗結果的判定
仲裁分析結果與本標準規(guī)定不符時,則從該批產(chǎn)品中取雙倍試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若仍有一 項結果不合格,則該批產(chǎn)品為不合格。
6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標志、包裝
6.1.1每批釹鐵硼廢料外包裝上應注明供方名稱、釹鐵硼廢料分類、批號、重量。
6.1.2釹鐵顆廢料采用鐵桶包裝,其中油泥料及粉料(干燥粉、潮濕粉)需采用水封等與空氣隔絕的包裝方式,每桶重量供需雙方協(xié)商確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6.2運輸和貯存
釹鐵硼廢料在運輸、裝卸、貯存過程中,不應開封、撞擊、暴曬等易引起燃燒和爆炸的行為。不應混 人爆炸物、垃圾、腐蝕物和有毒、放射性物品,不應用被以上物品污染的裝卸工具裝運,運輸、貯存過程應 有防火設施。
6.3質置證明書
釹鐵砸廢料交貨時,應附有質量證明書,注明:
a)供方名稱;
b)產(chǎn)品名稱和分類;
c)批號;
d)凈重、件數(shù);
e)各項分析檢驗結果及供方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印記;f)本標準編號;
g)出廠日期。